12月17日,浙江、陜西、遼寧等地稅務部門曝光近幾年依法查處的3起平臺企業涉稅違法案件。分別是:
一、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處網絡交易平臺浙江嫲嫲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涉稅違法案件。經查,2018年至2019年,浙江嫲嫲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運營“嫲嫲團”網絡交易平臺,通過隱匿收入的方式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增值稅等稅費款共計297.29萬元。該公司還在推廣企業APP過程中通過個人賬戶為雇傭的推廣人員發放勞務報酬,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72.75萬元。2024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偷稅行為作出追繳稅費、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698.93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對其未履行代扣代繳義務行為處以罰款910.50萬元的處罰決定,并輔導督促該公司雇傭的推廣人員更正申報和補繳稅費款及滯納金。目前,該案件及線索已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偵辦。
二、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聯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網絡貨運平臺運是滴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經查,2020年至2022年,運是滴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通過虛構網絡貨運業務的方式,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28份,價稅合計13.04億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411份,價稅合計18.55億元。2024年3月,國家稅務總局西安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定性為虛開,并依法將379戶下游接受虛開發票企業線索移送相關稅務部門進行查處;公安機關已抓獲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目前,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對該案進行審理。
三、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靈活用工平臺遼寧合眾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虛開發票案件。經查,2019年至2023年,遼寧合眾易薪科技有限公司通過虛構靈活用工服務的方式,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4722份,價稅合計9.51億元;為他人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506份,價稅合計0.21億元。2025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鞍山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該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定性為虛開,并依法將819戶下游接受虛開發票企業線索移送相關稅務部門進行查處。目前,該案已由公安部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合規經營、依法納稅是經營主體的法定義務和底線。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互聯網平臺企業是數字經濟的“領頭雁”,在推動創新驅動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更應堅持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并重。特別是須自覺增強稅法意識,主動學法守法用法,按規定如實進行納稅申報,依法依規履行代扣代繳和涉稅信息報送義務。稅務部門將在不斷優化稅費服務的同時,持續完善新業態稅收監管,依法查處各類涉稅違法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稅收秩序,更好促進平臺經濟長期規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