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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級別:全文有效發文日期:2020年2月1日生效日期: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海關總署:
為積極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按照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詳見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以下稱免稅政策)進口且原產于美國的物資,不實施對美加征關稅措施,即恢復我對美232措施所中止的關稅減讓義務、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稅款予以退還。
上述不實施加征關稅措施與免稅政策實施時間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2月1日
編輯:陳燕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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