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建國
10月31日,《中國稅務報·稅費政策專刊》B2版刊發了《企業購置專用設備,如何填寫預繳申報表?》一文,介紹了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以下簡稱專用設備),在預繳申報時享受抵免所得稅政策,具體如何填寫申報表。專用設備抵免所得稅政策,不僅包括納稅人購置專用設備,而且包括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那么,納稅人對專用設備的改造投入,若選擇在預繳環節享受抵免優惠,應如何填寫申報表呢?
抵免規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9號,以下簡稱9號公告)第一條明確,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以下簡稱17號公告)第一條規定,企業適用專用設備抵免所得稅政策的,可結合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在預繳申報時享受抵免所得稅政策,也可在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抵免所得稅政策。
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填報說明第四條預繳稅款計算第34項明確,“其中:本年允許抵免專用設備投資額(填寫專用設備投資類型)”:根據《企業所得稅申報事項目錄》,在第29.1行、第29.2行……填報納稅人按稅收規定當年購置或投入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允許抵免的專用設備類型以及可享受抵免優惠的專用設備投資額,但不包括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同時,新增多類設備的可以增加行次,但每類設備僅能填報一次。
預繳申報
納稅人對專用設備有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應注意預繳申報的細節。
舉例來說,甲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稱甲公司)是實行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2021年5月,甲公司購置了一批除塵、除噪音等大氣污染防治和一體化水污染防治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符合享受專用設備抵免所得稅政策條件),該批設備的賬面價值為1200萬元(不含稅價,下同),其中設備原價為1180萬元,運輸費用8萬元,設備安裝調試費用12萬元。2021年度,甲公司按照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了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025年10月,甲公司根據設備的運行情況,投入120萬元對上述設備進行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其中,運輸費用2萬元,設備安裝調試費用3萬元。上述專用設備改造后,仍符合《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規定條件,并將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計入了該批專用設備固定資產價值。
甲公司若選擇在預繳時享受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應在11月征期預繳申報10月企業所得稅時,按照17號公告附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填報說明第四條預繳稅款計算第34項規定填報。假設甲公司2025年10月末未享受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政策前應納所得稅額為550萬元,1月—10月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500萬元。那么,甲公司在10月可享受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資抵免所得稅稅額為(120-2-3)×10%=11.5(萬元)。
甲公司財務人員在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時,應在第27行“應納所得稅額”填寫“5500000”;在第29.1行“其中:本年允許抵免專用設備投資額(填寫專用設備投資類型)”填寫“環境保護專用設備”,在“本年累計金額”列填寫“115000”;第30行“減:本年累計已預繳所得稅額”填寫“5000000”;第32行“本期應補(退)所得稅額”填寫“385000”(5500000-115000-5000000),即當月應預繳企業所得稅385000元。
合規要求
納稅人享受專用設備抵免政策,需要厘清兩個重要概念。
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對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進和優化,從而提升該設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體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傳輸和存儲、數據分析、智能控制、數字安全與防護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規定的其他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享受抵免稅收優惠的改造投入,是指企業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過程中發生的并形成該專用設備固定資產價值的支出,但不包括按有關規定退還的增值稅稅款以及專用設備運輸、安裝和調試等費用。
筆者提醒,享受抵免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應當實際使用改造后的專用設備。企業在專用設備改造完成后5個納稅年度內轉讓、出租的,應在該專用設備停止使用當月停止享受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
與此同時,企業應對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進行單獨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支出;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多個專用設備進行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應按照不同的專用設備分別歸集相關支出。對相關支出劃分不清的,不得享受9號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需嚴格按照專用設備目錄規定的設備類別、名稱、性能參數、應用領域和執行標準等條件判斷,改造前后是否符合專用設備目錄規定要求,對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留存備查資料,避免違規享受優惠。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鎮江市丹徒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