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查處涉稅中介福州金匯鑫財稅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匯鑫公司”)幫助其代理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經查,2023年至2024年,金匯鑫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陳龍、實際控制人賴昌鍛在明知福州柯坤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柯坤公司”)從事騙稅活動,且未提供發票、出口企業購銷合同、出口貨物運輸單據等材料的情況下,仍為該企業提供代理記賬、申報納稅等涉稅服務,配合申請退稅,幫助其騙取出口退稅1129.14萬元。針對其違法事實,2025年9月,稅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對金匯鑫公司作出處以其代理企業騙取出口退稅款0.5倍罰款共計564.57萬元的處罰決定;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對其采取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等措施。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騙稅企業有幫手 二人公司非正常
前期,公安機關移送的證據線索顯示,金匯鑫公司代理騙稅企業柯坤公司的涉稅業務,在明知柯坤公司存在騙取出口退稅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為其代理記賬,協助其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騙取出口退稅。福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金匯鑫公司立案檢查。
檢查人員經查詢系統得知,金匯鑫公司主營業務為代理記賬、財務咨詢、稅務服務;公司僅有兩名從業人員,分別為法定代表人陳龍及主要投資人賴昌鍛;公司狀態為“非正常”。
檢查人員前往金匯鑫公司的注冊地址、辦公地址開展實地核查,發現其注冊地址懸掛其他公司營業牌照,經與物業公司核實,金匯鑫公司未在該地址經營;其辦公地址則無人辦公、玻璃門窗緊閉,場所內積滿灰塵,未見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
實地走訪無果后,檢查人員多次電話聯系陳龍和賴昌鍛,均無法取得聯系。檢查人員依法采取郵寄和公告方式向該公司送達了《稅務檢查通知書》。隨后,經公安機關告知,檢查人員得知賴昌鍛、陳龍兩人因涉“柯坤公司騙稅案”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涉稅中介貪私利 違規操作成幫兇
根據公安機關進一步移送的相關證據,檢查人員梳理了涉案人員相關筆錄,明晰了該公司的業務分工情況,賴昌鍛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負責拉攏業務和為代理企業代理記賬,陳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為代理企業辦理企業登記、銀行開戶、代理記賬、納稅申報等事宜。
賴昌鍛和陳龍的筆錄顯示,兩人早已知曉柯坤公司實為一家虛假出口業務的騙稅企業,對柯坤公司短期內業務量激增,但日常從未提供相關發票、合同等原始憑證材料進行賬務處理;其境外匯款方與報關單顯示的購買方不一致;其出口的木制商品,單價虛高數十倍等種種異常情形了然于胸。但二人為了謀取經濟利益,隱瞞了柯坤公司的違法行為,并任由其持續發展,在抱有僥幸心理情況下,繼續為其辦理出口退稅等涉稅服務提供方便。
同時,檢查人員前往柯坤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調查取證。系統數據顯示,陳龍為柯坤公司的實名辦稅員,辦理了柯坤公司地址遷移、變更登記、發票申領、納稅申報、財務報表報送等各類涉稅事項。在主管稅務機關對柯坤公司開展出口退稅核查時,由陳龍參與對接下戶檢查工作。此外,金匯鑫公司定期向柯坤公司開具“會計服務”或“會計咨詢”服務發票。均證實金匯鑫公司及賴昌鍛、陳龍確實為柯坤公司提供涉稅服務,配合申請退稅。
綜上所述,金匯鑫公司法定代表人陳龍、實際控制人賴昌鍛對代理企業騙取出口退稅的情形知情,也實際為該企業提供非法涉稅服務。

出口騙稅超千萬 涉稅中介終被罰
經查實,柯坤公司在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共計騙取出口退稅1129.14萬元,金匯鑫公司自2023年8月起為柯坤公司提供代理記賬等涉稅服務。金匯鑫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賴昌鍛、法定代表人陳龍在明知柯坤公司實施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的情況下,不僅未履行法定的監督、報告義務,卻選擇了放任自流,成為騙稅分子的幫兇,最終導致了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流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針對其違法事實,稅務部門依法對金匯鑫公司作出罰款564.57萬元的處罰決定;根據涉稅專業服務管理相關規定,將金匯鑫公司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采取列為涉稅服務失信主體等措施。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5年4月,稅務部門還依法對柯坤公司作出處理處罰決定,追繳出口退稅款,處騙取出口退稅款1.5倍的罰款共計1693.71萬元,予以停止辦理出口退稅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