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得前 趙瑩瑩
加快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需進一步發揮財稅政策的引導作用,加強其與金融、投資、科技、環保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增強綠色發展的政策合力。
綠色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底色。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美麗中國”“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碳達峰碳中和為牽引,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筑牢生態安全屏障,增強綠色發展動能”,為此有必要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綠色財稅政策,促進其與綠色金融、投資、科技、環保等政策之間的協調配合。
綠色財稅政策成效顯著
近年來,我國協同推進綠色稅制優化與財政支出改革,構建起日益完善的綠色財政政策體系。在綠色稅制方面,著力構建“多稅共治”“多策組合”的綠色稅制體系。如資源稅改革通過從價計征和擴大征收范圍,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助力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全面實施,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環境保護稅通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導向機制,有效引導企業從被動減排轉向主動治理。近期,新修改的環境保護稅法通過擴大揮發性有機物征稅范圍,進一步拓展了污染治理覆蓋面,助力空氣質量改善與生態環境保護,體現了稅收政策緊跟治理需求、增強調控精準性的改革方向。在財政支出方面,持續擴大綠色產業補貼范圍,通過研發補助、設備更新補貼等方式支持企業綠色轉型;通過強化政策和資金引導,推動全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逐步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長江、黃河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系統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和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等。
在綠色財稅等支持政策作用下,“十四五”時期,我國綠色低碳轉型步伐加快,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目前,我國已建成全球規模最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全國60%以上的碳排放量;構建起全球最大、發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體系,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全國能源消費中,非化石能源占比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煤炭占比每年減少1個百分點,為全球綠色低碳轉型作出了重大貢獻。
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綠色財稅政策
現行財稅政策為持續推進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激勵機制、政策協調性、政策精準性等方面仍有完善空間。在激勵機制方面,企業開展技術研發仍面臨較多不確定性,缺乏長期綠色轉型的內在動力。在政策協調性方面,當前財稅與金融、投資、環保等政策銜接得不夠緊密,“碎片化”現象依然存在。在政策精準性方面,現行綠色財稅政策工具相對單一,且多采用“一刀切”的實施方式,未能充分考慮不同地區資源稟賦、發展階段差異,以及各類綠色創新項目的成本收益差異,政策供給的精準化水平有待提高。
筆者建議從幾方面入手,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綠色財稅政策。
健全綠色稅制體系,強化綠色發展導向。在繼續落實好現有政策的基礎上,適時將更多高污染、高耗能產品及行為納入征稅范圍,并探索建立動態稅率調整機制。根據污染物的環境損害程度、治理成本以及地區生態承載力、行業發展階段差異,動態調整對節能減排企業的階梯式稅收減免力度,構建并完善“獎優罰劣”精準調節機制,營造有利于綠色發展的稅收政策環境。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支持綠色技術創新與產業培育。聚焦綠色低碳領域的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通過設立綠色發展專項基金、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增加政府綠色采購等政策,精準支持可再生資源、循環經濟等產業發展。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綠色低碳企業的財政補貼力度,降低企業綠色轉型成本,提升企業綠色投資回報,充分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加快綠色技術推廣,推動綠色消費市場成長。
完善生態補償與轉移支付機制,促進區域協同治理。現階段,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不協調問題仍然突出,部分生態功能區面臨發展受限的現實困境,需健全基于生態保護補償的橫向和縱向轉移支付機制,激發地方政府持續投入生態保護的積極性,推動生態產品供給地與受益地間的良性互動。同時,加快建立并健全跨區域的流域污染、大氣污染、海洋污染等的聯防聯控補償機制,明確“保護者受益、使用者補償”的權重關系,推動生態效益、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協同提升。
強化政策協同,增強綠色發展動力
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具有跨領域、跨部門、跨區域的特點,依靠任何單一政策都難以完成預期目標,需進一步打破政策壁壘,推動財稅與金融、投資、產業等政策的協調配合與深度融合,確保形成更大的政策合力。
財稅+金融:引導社會資本流向綠色領域。推動綠色財稅政策與綠色信貸貼息、綠色債券擔保、綠色產業投資基金等金融政策協同,激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拓寬項目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和投資風險。對符合標準的綠色項目綜合運用貸款貼息等政策工具,或由財政出資參與設立綠色發展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風電、光伏、儲能等項目建設,形成“財政引導、金融跟進、市場運作”的良性融資格局。
財稅+投資:協同支持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在交通、能源、城市建設等重點領域,財政資金優先支持碳減排和資源循環利用類項目,如充電樁網絡建設、工業節水減排改造等綠色工程。通過政府投資帶動社會投資,共同構建完善的綠色基礎設施體系,如在北方缺水地區,可探索將水資源稅收入定向用于節水灌溉工程、地下水回補等綠色項目,形成良性投資格局。
財稅+科技:激勵綠色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根據企業類型、技術階段和產業特征,探索實施差異化和精準化財稅激勵政策,如通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技術轉讓所得稅減免等政策的精準組合,激發各類經營主體開展綠色技術研發的動力。同時,財政資金可更多支持建設中試基地、綠色技術公共平臺,以及設立成果轉化專項基金等,進一步降低企業創新成本,加速綠色科技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生產線,提升創新鏈與產業鏈協同效率。
財稅+環保:構建“監測—執法—治理”閉環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環保部門和稅務部門間的常態化信息共享與聯合執法機制,環保部門提供的污染源監測數據可作為稅收征管的重要依據,稅務部門發現的異常納稅行為也可反饋至環保部門作為執法線索,形成“以監測促征收、以征收促治理”的協同治理閉環,全面提升環境治理協同效能。
(楊得前系集美大學財經學院院長,地方財政績效研究中心首席專家、教授;趙瑩瑩系集美大學財經學院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