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潔 程秋實 吳其睿
最近,法國國民議會通過2026年預算案修正案,計劃將針對大型數字科技企業征收的數字服務稅稅率從當前的3%提升至6%。此外,修正案還將數字服務稅征稅門檻從全球年營業額7.5億歐元提高至20億歐元,以避免對本土中小企業造成沖擊。
2019年7月,法國通過數字服務稅法案,以恢復“稅收公正”之名,劍指長期利用國際稅收規則漏洞、在歐洲市場“精準避稅”的美國科技巨頭,并成為全球首個開征數字服務稅的國家。但6年多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主導的“雙支柱”多邊國際稅收改革落地困難,國際稅收規則改革進程緩慢。這場始于法國的單邊行動,已從捍衛自身稅收權益的“破局之舉”,演變成觀察全球稅改博弈的重要窗口。
推出數字服務稅并非一時沖動
自20世紀下半葉《OECD稅收協定范本》與《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奠定全球跨境征稅框架以來,“常設機構”原則一直是跨境利潤分配權的判定標準,即只有非居民企業在市場國設立具有實體存在的常設機構時,市場國才能對該機構的營業利潤行使征稅權。
隨著時間進入21世紀,數字經濟蓬勃發展,這一傳統稅收規則開始受到挑戰,各國征稅權之間的沖突日益凸顯。谷歌、蘋果、臉書和亞馬遜等科技巨頭依托在線平臺和遠程服務,從法國等并未設立實體機構的市場國獲取了巨額利潤,但市場國卻無法對其行使征稅權。同時,這些企業通過復雜的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至愛爾蘭、荷蘭、盧森堡等低稅率國家避稅,讓法國等市場國陷入“有經濟活動卻無稅收收益”的困境。

法國巴黎,一位女士通過智能手機使用社交媒體。
2019年7月,法國出臺全球首部數字服務稅法案,規定對全球數字業務年收入超過7.5億歐元、同時來源于法國境內數字業務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的互聯網企業,按其在法國市場收入的3%征收數字服務稅,并追溯至當年的1月1日生效。
支持觀點認為,法國數字服務稅的出臺,并非一次孤立的稅收改革,而是該國倡導“稅收公正”理念的又一實踐。
在“劍拔弩張”中艱難開征
法國數字服務稅落地,迅速引發美國的強烈反彈。美國政府指責該稅“針對性歧視美國企業”,并威脅對價值24億美元的法國進口商品加征最高達100%的關稅,美法貿易戰一觸即發。
面對美國施壓,法國強調其是以“稅收公正”理念為原則,而非針對特定國家。經過數輪激烈談判,法美雙方于2020年1月達成共識,暫停征稅與報復行動,將數字經濟征稅權爭議納入OECD多邊框架解決。然而,由于相關談判進展緩慢,法國于2020年12月恢復征收數字服務稅,英國、意大利等國也在2020年內先后開征數字服務稅。
2021年10月,全球136個國家和地區通過了OECD主導的“雙支柱”國際稅改方案。其中,支柱一打破“常設機構”限制,試圖建立新的聯結度規則和利潤分配規則,要求超大型跨國企業將部分剩余利潤重新分配至市場國,解決數字經濟征稅不公問題;支柱二則設立15%的全球最低稅率,遏制各國稅收“逐底競爭”。隨后美歐進一步約定,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將在支柱一方案生效后撤銷數字服務稅,美國則放棄關稅威脅,看似為這場爭議畫上了句號。
但是,由于利潤分配公式、征管細節等關鍵問題談判進展緩慢,支柱一目標生效時間已由2024年推遲至2025年甚至更晚。在這一背景下,法國數字服務稅繼續實施,美國也未徹底撤銷關稅威脅。
未來發展仍面臨不確定性
今年初,美國政府發布備忘錄,明確表示未經國會立法批準,OECD“雙支柱”方案無效,并暗示將對征收“歧視性”數字服務稅的國家采取反制措施。隨后,美國宣布退出《聯合國國際稅務合作框架公約》,并反對公約談判的任何結果。這些行為既延續了美國在國際稅改議題上“美國優先”的一貫立場,也暴露出美國推動數字服務稅與支柱一方案“脫鉤”的真實目的。美國以“毀約退群”為籌碼,要求各國取消數字服務稅的同時,又企圖重新調整支柱一方案的征稅門檻和利潤分配機制,以此最大限度維護美國跨國企業的稅收利益。
面對美國的關稅威脅,法國財政部部長埃里克?隆巴德多次表示,數字服務稅仍然有效,不會將其作為與美國談判的籌碼,支柱一實施前,法國絕不單方面退讓。
今年9月,法國憲法法院裁定,自2019年起推出的數字服務稅符合憲法原則,進一步為征收數字服務稅提供了法律支撐。
不過從長遠來看,法國數字服務稅未來發展仍面臨較大不確定性。有評論指出,法國開征數字服務稅雖然是符合自身利益的“單邊突圍”,但是加強國際稅收制度建設,吸引更多具有代表性的國家深度參與多邊協商,應是當前化解數字經濟征稅權爭議、終結國際稅收“逐底競爭”亂象、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的最優路徑。